客服电话:4000-963-100 合作案例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风险曝光

冒名注册开假商票,名企央企一再被“碰瓷”!谁之过?怎么防?

风险曝光 2020-07-27 10:48:15    中国经营报等
冒名注册开假商票,名企央企一再被“碰瓷”!谁之过?怎么防?

7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做出了二审裁定。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法院请求后者支付票据款项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开票公司和涉及的银行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月30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宗民事裁定书,涉及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开票的某城商行,要求该行承担该公司在票据纠纷中所受的损失3500万元。


据了解,上述两宗关于电子承兑汇票兑付的纠纷,涉及到票据造假。由于公安部门已经对该事件立案,法院暂时驳回了各方的请求。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称,2018年9月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了一张以该公司名义开具的电子承兑汇票照片,开户行是某城商行。由于该公司从未与该行有业务往来,故安排人员前往调查。


2018年11月12日,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称,提示某城商行出具的涉及该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不法分子伪造的金融票据,公司不承担兑付责任及其他责任。然而,此后仍有不少持票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对票据进行兑付。


公开信息显示,康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也在诉讼期间,同样是涉及票据兑付纠纷。同时,不少持票方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被冻结,甚至被划扣兑付资金3500万元,该公司遂向涉事银行要求赔偿。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称:“天津星系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宝君,法定代表人王鹏等人通过伪造的开户资料在银行开立账户,梁宝君等人以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天津星系商贸为收款人开具了大量大额商业电子汇票。”


“银行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的接入机构,应该对客户基本信息和申请者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但是银行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让天津星系商贸得以以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立涉案虚假账户,进而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认为。


银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行给企业在开户过程中资料齐全,也通过了银行的审核。“监管方面对于企业开户资料进行了认定,是没有问题的。票据的事情是与企业内部的问题有关。”


事实上,到底是银行责任还是企业责任,还有待公安部门的进一步侦查和法院的相关判决。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民终13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1层西侧、8层。


法定代表人:吴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亮,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山子,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


法定代表人:殷天军,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星系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路129号A4050室。


法定代表人:王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51号116、207-209号商铺。


负责人:蔡峥,行长。


上诉人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天津星系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星系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珠海分行)票据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55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山东黄金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19)粤0402民初155号之二民事裁定,指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及流转过程涉嫌票据诈骗”没有事实依据。1.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同时期使用多套公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在南粤银行珠海分行的开户、接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所提交资料上的公章不是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的公章。一审裁定认定“本案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及流转过程涉嫌票据诈骗”依据的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提交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侦査伪造公章印鉴案时向“孙继虎”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该《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载如果孙继虎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因此该通知书并非鉴定结论性意见,也并未经过生效刑事判决书确认,不能得出一审法院认定的“公安机关已查明”的结论。并且一审中,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申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9】鉴字第4059号)载明,即便是中交一航局一公司认可的三份作为公章鉴定样本的公章印文相互间也不一致,也不是同一枚公章形成。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对该鉴定意见书完全没有异议,但又说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只有一枚公章,无法解释其中的矛盾,恰恰证明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管理混乱,同时期使用多套公章。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在南粤银行珠海分行开户接入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相关手续上的公章系伪造,远未达到证据高度盖然性的标准。2.公安机关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均与本案无关联性。(1)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向天津公安举报的涉嫌“伪造公章印鉴罪”案件中的“虚假汇票”仅是出票日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合计1500万元票面金额共11张电子承兑汇票,经比对票号金额、日期等,没有一张系本案所涉及的电子承兑汇票。与本案根本无关。(2)一审裁定所认定的天津市公安局对梁宝君、王鹏涉嫌票据诈骗一案已立案受理,其中的《立案告知书》系出具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并不知道是何案情,也无法证明与本案有关联性。因此一审法院以上述与本案无关联性的证据认定本案全案涉嫌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案件没有事实依据。


二、退一步讲,假设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在南粤银行珠海分行结算账户开立过程中存在被第三人伪造签章、被第三人假冒以其名义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及并出具、承兑涉案电子商业汇票的情形,也不影响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开具和流转的本案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本案票据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本案应继续审理。如果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因此受到损失,也应在向山东黄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后通过向相关方进行追偿的方式进行追偿。本案汇票不是普通纸质票据,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俗称“商票”系统)中出票形成的电子商业汇票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签收、转让及质押等操作过程均系在中国人民银行的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的,并对应线下的相互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票据本身及其质押、转让等不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否则根本无法通过上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任何操作,无论对山东黄金公司还是对其他基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信赖受让持有、接受质押等的权利人来讲,票据均系真实的。山东黄金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票据其他各方主体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和义务。如果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因此受到损失,也应在向山东黄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后通过向相关方进行追偿的方式进行追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案应当继续审理。


三、本案属于民刑“分别审理”的情形,一审法院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裁定驳回拟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侵害了山东黄金公司的合法诉权违背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职责,人民法院应当维护山东黄金公司的合法权利。1.天津公安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存在不正常因素,刑事案件的立案不应成为中交一航局一公司逃避民事责任的挡箭牌。人民法院应当慎重查明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所述的本案涉及的刑事问题,并应当肯定上诉人作为国有企业受害人、实际债权人遭受巨额损失后在本案中采取民事诉讼救济的必要性及依法行使民事诉权的正当性,本案不应因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就被驳回起诉,一审法院的驳回裁定错误。2.本案符合民刑“分别审理”的情形,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应当予以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28条规定,山东黄金公司作为基础法律关系最终的相对方、票据关系中最终的持票人,均是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利应予以保护,本案符合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审理,一审法院违背审判职责裁定驳回应当予以纠正。


四、假设本案涉案商业承兑汇票系虚假票据,那么各被上诉人也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法院应当在明示山东黄金公司变更或者调整诉讼请求后依法作出裁判,一审法院直接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违反法定程序。本案涉案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转让及质押过程中,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的,票据本身不存在虚假的可能性;而开立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账户,也是经过开立申请人提交开立申请、银行严格审查才能开立的,如果账户的开立存在问题,那么将涉及账户开立申请人、代办受托人、开立银行等多方的责任。本案中,如果涉案商业承兑汇票或者开立账户确实虚假,那么三被上诉人均可能存在过错,均应向山东黄金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被上诉人的过错赔偿责任,山东黄金公司在一审起诉状中已经一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一审法院认为山东黄金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査明的事实不一致,应当向山东黄金公司明示,要求山东黄金公司变更或者调整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未依法履行示明义务,径行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山东黄金公司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山东黄金公司的上诉请求。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天津星系公司、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未作答辩。


山东黄金公司在一审中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支付山东黄金公司票据款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票据到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天津星系公司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南粤银行珠海分行因过错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天津星系公司、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支付山东黄金公司因诉讼委托代理支付的律师费55万元;5.判令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天津星系公司、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提交的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已查明其在广东南粤银行所开立的出具涉案商业承兑汇票的账户时使用的公章与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的印文样本上的相同内容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该刑事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本案司法鉴定也反映南粤银行珠海分行开户资料中的中交一航局一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刘宝河私章印文与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样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刘宝河私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形成。本案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及流转过程涉嫌票据诈骗。且天津市公安局对梁宝君、王鹏涉嫌票据诈骗一案已立案受理,该刑事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山东黄金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已对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立案侦查,天津市公安局亦对梁宝君、王鹏涉嫌票据诈骗一案立案受理,本案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具和流转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山东黄金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山东黄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管文超

审判员  刘秋萍

审判员  陈海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 宇


今年以来,已陆续曝出有山西恒泽置业、江苏恒粮置业冒名注册“恒大地产济南置业”的假商票案,广西建工集团公告被恶意冒名开商票,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免责声明称年内三次被冒名开户开具假商票,等等……相关案件背后,反映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冒名造假在市场已屡见不鲜,而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开具账户时资料核查把关被诟病已久。实际上,“冒名开户”是电子承兑汇票造假的关键一环,一旦开户材料存在问题被认定,银行或难辞其咎,企业也未必脱得了干系。


如何防范此类冒名假商票?


以恒大商票为例,票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作出基本判断:


1、注册资本。恒大旗下地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均为上亿元。金额过小的,应当存疑。


2、注册地址与开户行。一般来说,地产项目公司与地产项目息息相关,围绕地产项目开展业务,公司注册地址绝不会过远,一定在省内。同时,开户行所在地与公司所在地应有强关联,一般不会出现跨省的情况。


3、法定代表人。一般来说,恒大旗下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高管,与众多其他项目公司相关联。


当然,选择专业、可靠的贴现信息服务平台,也可以有效防止上当受骗,同时还能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融资线旗下快贴宝平台的“商票速融”功能,创新票据供应链票据融资,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让商票贴现更简单、高效。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通过在快贴宝平台申请办理商票贴现融资,可解决传统模式流程冗长的问题,实现资金快速到账。


◆商票速融业务四大优势


放款快速:额度最快当天审批完成,商票贴现后当天即可放款。


操作便捷:用户通过网银提交贴现申请,足不出户,轻松办理。


专属团队服务:专属商票速融贴现服务团队,专人对接,专业服务。


授信名单广:覆盖市场国企、央企、地产等流通热门商票,包含500多家授信企业。


◆商票速融贴现流程


第一步:业务对接。联系专属客户经理,进行前期开户以及资料提供,明确贴现申请意向。


第二步:融资申请。用户通过网银进行相应的融资申请,线上操作商票贴现,客户经理将在线受理业务。


第三步:即时放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实现放款,资金快速入账。


冒名注册开假商票,名企央企一再被“碰瓷”!谁之过?怎么防?

【快贴宝】平台-【商票速融】

官网地址:https://www.ktiebao.com


推荐阅读

 宝塔实业破产重整,实锤来了!

某大行严查”公转私”!什么情况下“公转私”是非法的?什么情况下是安全的?

 宝塔票被拒付近10个月后才诉讼,晚了!法院:追索权已经消灭

 山东一家头部城商行卷入私募违约大案成被告

 账户余额不足!中科建设商票到期拒付被持票人追索,法院判决:必须付款!

 

——> 了解更多票据市场资讯,敬请关注“融资线-承兑汇票贴现报价服务平台”。


融资线声明:以上内容系编辑整理自相关媒体,融资线为承兑汇票贴现报价服务平台,登载此文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