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总体上“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业务异化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提及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步骤,即:以银保监会提出的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倒排时间和任务,主要分企业自查、非现场系统核查、现场检查、分类处置和纳入监管名单五个环节,前四个环节可交互实施。
通知第五个环节:纳入监管名单。按照205号文有关规定,将正常经营类企业、非正常经营类验收合格企业和违法违规情节较轻验收合格企业纳入监管名单,填写《广东省纳入监管商业保理企业名单》,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广东金融局,之后可分批分次报送。对未能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各市金融主管部门应建立名录库,加强跟踪管理,引导企业良性退出。
确切的说,任何行业在经历爆发式的增长后,最终都会回归本源。
205号文指出,各金融监管局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各金融监管局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商业保理企业住所地金融监管局要牵头负责跨区域经营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管。确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01
经过巅峰,逐渐合规化
据了解,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形式,是指债权人(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债权转让融资、资信评估和信用担保等一系列服务,最终通过利息、手续费、佣金等获取收入。
由于企业对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需求较大,保理业务在经过野蛮生长后,导致应收账款增速一直高于营业收入,同时意味着更多收入转化为账面数字,而非实际的资金收入。应收账款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现金流,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据统计,我国企业在国内贸易中应收账款的到位率平均不到70%,有的企业甚至不到50%,因信用问题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800多亿元人民币。
商业保理作为新型的金融业务,有着极好的发展前景以及优厚的资金回报率。但是,资金的投入,自然隐藏着诸多风险。而一些屋内倒卖租赁、保理牌照等行为也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正如巴菲特所言“当大潮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
当下,监管不断加码,无疑是为了让整个行业更加趋于合规化。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保理不能脱离保理的本质,需要在法律法规、国家的政策法规环境轨道之内,保持一种良好、健康的发展态势,不需要过高的速度,但是需要更高的质量。
02
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行业自律
值得一提的是,保理业务的发展也与企业的融资需求密切相关。
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出现下滑、中短期票据发行利率走高等现象可以发现,企业的融资环境日趋艰难,尤其是中小型企业。2018年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41.8万亿元,增加16.2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36.3万亿元,增加16.2万亿元。
传统的银行信贷缩量、融资成本增加都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资金压力。在此背景下,以保理等新型金融模式为主导的融资方式就会大行其道。
官方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商业保理企业总数量已突破1万家,商业保理融资余额约为3000亿元,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设立了商业保理企业及分公司。可以说,商业保理企业注册地域已经逐渐形成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
当然,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商业保理行业也面临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保理公司整体开业率较低,行业监管细节尚待明确,缺乏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约束机制,保理公司在融资渠道亟需拓展,高额税赋加重了商业保理企业负担,政策阻碍保理业务投保信用保险,外汇结转限制跨境保理开展,人才结构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应当确保监管平稳过渡,拓宽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渠道,调整商业保理行业税收政策,放开商业保理投保信用保险政策,支持跨境商业保理业务开展,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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