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4000-963-100 合作案例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票圈闲话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票圈闲话 2019-04-23 10:26:24    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

原文: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与融资性票据问题研究(本文为节选)

作者: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  秦书卷

           江财金融学院票据方向研究生  彭歆怡

  笔者通过勾勒相关制度的时间逻辑,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并不是真实贸易背景要求的源头文件,因此得出,在给付对价的基础上,如果将广义的远期偿还债务扩大到基础关系的范围内,《票据法》不构成融资性票据签发的法理障碍。(参见《票据法》真的是票据真实贸易背景要求的始作俑者吗?)在此前提下,本文针对目前票据市场现状和票据中介情况,借鉴了国内外的票据发展经验,对贸易背景的取消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从而对融资性票据的实施路径给出了几点建议。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 我国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带来的现实问题


  01

  票据被越来越多运用到非贸易场景


  经过四十年来的探索与发展,特别是在票交所成立之后,逐渐形成的统一的场内票据交易市场,已然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的承兑量和贴现量都有了大幅增长。2018年全国累计承兑银票18.27万亿元,累计贴现商业汇票9.94万亿元,承兑发生额占GDP比重为20.19%,贴现发生额占GDP的比重为11.04%。2018年末票据承兑余额为9.4万亿元,贴现余额为5.8万亿元。票据承兑余额增长迅速,其中60%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都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由此可知中小微企业大量以票据作为支付价金的媒介。在表内融资方面,2018年票据融资保持稳步增长,与年初相比年末余额增加1.9万亿元。票据融资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4.2%,同比上升1%。但实际的市场经营中,票据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非贸易场景,这与票据市场大发展互为促进关系。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一方面,在实务中,票据纯粹的支付结算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作为应收应付结算工具的票据逐渐在非贸易场景下被普遍使用,例如通过供应链上下游的结算链条,核心企业向上游企业通过票据背书偿还债务、支付预付款,支付工程款、服务供应、提供劳务、资金流转等。这些都是立足于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票据应用,也称为债权债务结算或者无形贸易结算。另一方面,票据作为企业信贷的主要基础产品,信用融资功能被深入挖掘,以关联户贴现为目的的融资性票据签发占比不断提高,这是因为票据因其特有的高流动性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开票并贴现来降低融资成本。


  正常情况下,票据贴现利率加上银行承兑手续费,比一般贷款利率低2%-3%;同时承兑和贴现环节对企业而言业务简单,门槛低,企业从降低自身融资成本和业务体验上都宁愿包装贸易背景、“舍贷取票”,获取银行贴现资金。


  02

  贴现环节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是早期中介产生的主要源头


  一直以来,票据业务违规是商业银行罚单的重灾区,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又是一个重要方面。如在2018年2月12日,银监罚决字〔2018〕4号文中由于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和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等内控不审慎不合规行为,对上海某股份制银行处以罚没合计5855.9万元的处罚;2017年银保监会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等专项治理,合并称之为“三三四十”,其中查实的票据违规金额近2万亿,这些监管当中,票据业务真实贸易背景是一个重要的领域。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对商业银行而言,票据业务的贸易背景的审核主要是反映在承兑环节和贴现环节,审查“购销合同”和“发票”,但基于第一部分的原因,事实上市场上大量票据的流转缺乏“购销合同”和“发票”,于是就滋生了票据中介,票据中介构建票据贴现前的“真实贸易背景”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监管要求。当然随着票据中介业务的发展,票据中介的盈利模式更加多元,很多票据中介不满足于中间角色,逐渐渗透到票据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因票据涉及数额巨大,一旦产生法律纠纷,承兑行、出票行有可能沦为涉案行,面临法律诉讼,引起银行声誉毁坏和票据市场震荡。


  03

  给票据案件司法判定带来困惑


  关于票据的贸易背景要求问题,现有文件存在法学市场派和支付结算派两个流派,法学市场派没有提及或弱化票据贸易背景要求;相比之下,支付结算派提出票据的产生和流转就是解决商品交易结算,必须要有真实贸易背景。票据市场中两个流派并存的局面导致了很多制度打架的现象。一方面,职能部门在很多制度规范和实务中认为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实则是以票据为兑付价金手段、以商品交易为典型的有偿买卖关系。基于此,票据的全生命周期的流转中需以真实的货品交易为基础,如果缺失了真实的实体交易,票据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但同时《票据法》又赋予了票据的无因性,认为票据权利的行使不受制于票据产生和流转的原因,出票人一旦签发票据就产生了相应支付义务,从而引发了强调原因关系的有效与票据无因性的矛盾,它客观上不但成为一些承兑行拒绝付款的借口,也损伤了善意持票人的基本票据权利,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


  另一方面,两种流派衍生的相关文件并驾齐驱导致了司法判决上的混乱,影响了票据案件的性质判决。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案件的审理中,根据引用《票据法》和《合同法》的不同,导致不同地方同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不能将《票据法》第10条作为抗辩条款予以适用,但部分基层法院仍然将票据法第十条第1款当作票据有效性的条款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时由于司法判决标准的不一致,若票据已经背书转让,则背书的直接前后手之间还能否以不存在实体的交易关系为由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在面对主张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时究竟是主张行为无效,还是可以拒绝履行票据义务?基础关系和合同关系的矛盾在司法实践方面还比较模糊,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极大限制了票据的流通。


  ■ 取消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必要性


  01

  国外票据并无真实贸易背景要求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票据进行融资已经发展到了高级阶段,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融资性票据业务和市场已然建立,真实贸易背景的理论已被抛弃,发达国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凭借企业自身的信誉签发融资性票据进行票据融资,且融资性票据在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占据大约70%-80%的比重。最为突出的就是美国的融资性商业票据市场,美国的商业票据(融资性商业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性票据)这两种主要的融资工具和平共存于票据市场。


  放眼欧洲,英国《票据法》在第29条明确了“正当持有人”的定义,在第30条规定了“对价和善意的推定”。可见,英国《票据法》只有票据对价的相关规定,而没有要求以“真实的交易关系”作为票据签发的基础背景。与大陆相比,我国台湾《票据法》中同样没有条款提及真实贸易背景。由此可见,真实贸易背景对于票据市场而言并非必要条件,只是在我国当时的经济形势下为了防止票据诈骗,预防金融乱象而因时制宜提出的要求。随着票据实务及其司法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在支付手段多样化、票据业务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在信用体系完善的前提下,我国的票据体系应当与国际接轨,引入“商业本票”作为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02

  全市场目前已然存在较大比例融资性票据


  据业界专家估计,当前市场上约60%的票据都为融资性票据。虽然我国《票据法》和职能部门相关文件或许成为融资性票据发展的法理障碍,但在实务中早已存在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签发,利用票据进行融资是企业的客观需求,目前60%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都由中小型企业签发,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方面考虑,中小企业更偏向于利用签发融资性票据来获取资金。主要存在伪造变造发票、签发票据业务量与实体经营情况明显不符、“一票多用”、反复使用同一号码增值税发票向多家银行办理承兑,并通过关联户进行贴现融资等情形。此类情形虽然在当前被认定为票据市场存在的乱象,但是也反映了企业对于高效低成本融资的迫切需求。


  03

  可以有效去中介带来的各类风险


  由于前文提及票据中介在票据的全生命周期中的渗透,导致了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因此,一旦取消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放松对于签发融资性票据的限制,依托包装真实贸易背景而套利的非法票据中介将不复存在,从而大大减少了大额风险票据事件的发生。2015-2016年大量票据要案爆发的惨烈场景也将难以重演,票据业务重回低风险业务的行列,融资性票据一旦合规,可以有效的避免巨额影子资金在金融体系外的循环流转,从而倒逼票据中介寻求新的转型之路,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为实体经济利用票据业务进行融资需求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 取消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实现路径


  01

  组织相关学者和业界专家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近年真实贸易背景已经成为票据市场关注的焦点,票据业界专家和司法学者已经对真实贸易背景的硬性要求颇有微词,真实贸易背景的讨论和发展融资性票据的困惑被业界认为是阻碍票据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现有票据市场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客观上存在签发融资性票据的必要性。自票据发展的四十年来,随着票据产品的创新和融资功能的深入发掘,将票据从真实交易关系限定中脱离出来的讨论声不绝于耳,甚至日益成为市场的主流呼声,因此组织业界专家进行取消真实贸易背景的大讨论和研究应当提上日程。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02

  修改完善《票据法》相关内容


  距2004年修订的《票据法》已有15年,作为私法,在其修订之初参考的我国经济基本情况以及商业银行发展水平使立法过于狭隘、有失偏颇。在票据法实施过程中,对交易关系局限于真实贸易背景,将真实贸易背景当作不可逾越的门槛,反而限制了票据高流通性这一特点的充分发挥。笔者认为如果明确取消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甚至承认融资性票据地位之方向,应当对第十条加以准确性得描述,在把交易关系界定为给付对价的基础上,把广义的“远期偿还债务”这一对价定义纳入基础关系的范围,从而避免不确定得解读。如今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程度远超当年,票据功能也由汇兑、结算扩展到投融资功能,立法依据可以把票据的融资属性纳入其中。建议将《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票据的签发、取得及转让,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符合票据法所规定记载要求。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基础原因关系所产生的缺陷或瑕疵为由对正当持票人进行抗辩。”既保留第10条真实交易关系的界定,同时允许合理的融资性票据存在并使其合法化。或者设专章由其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融资性票据发行条件和适用范围,或由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加以明确。


  03

  梳理修改职能部门的相关制度文件


  在票据的一级市场的相关规定方面,目前人行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将票据签发和贴现的条件改为“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试图将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可签发和贴现票据的基础关系之一,实则是对《票据法》界定限制的放宽,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中同时明确提出商品交易背景的要求,该通知实际上提出了比《票据法》更严格的要求。因此不难发现,同一机构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规定尚且存在制度相矛盾的现象,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更存在监管相悖的文件。因此在确立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化之后,人行与银监应根据修改后的《票据法》同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制度文件。


  04

  开放对票据融资行为主体的限制


  目前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人类参与者,非法人类参与者和中央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券商、基金公司等非银机构可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但是目前票据融资行为主体处于放而未开的尴尬境地,一是因为目前非银机构的监管部门仍然没有出台规范文件明确非银机构参与票据业务的合规性,二是由于票据业务专营性较强,很多非银机构由于缺乏相关实务操作经验而无法参与票据交易。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占商业汇票的88%以上,银行仍然是票据市场运行的中坚力量。西方的票据市场运行中,公民个人、中小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使用票据作为融资手段,各市场参与主体在承兑业务开展中不予考虑真实贸易背景。但在当前商票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发行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后,才能授予发行融资性票据的资格,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虚开头寸,以银行为基础控制企业信贷总量,防范资金空转。


  05

  推动票据中介向票据经纪转型


  如果赋予融资性票据合法地位,票据中介由替企业包装伪造真实贸易背景为主要套利手段可以由此转型为正规经纪业务,通过代理所得的企业票据在二级市场中寻找融资渠道而获取收益,由此可以大大减少风险案件的爆发。因此应该对票据中介的专业性予以规范,一是职能部门应当制定票据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票据中介发放牌照,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看待,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票据中介一角暴露在阳光下。二是对票据中介机构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弥补监管空白,将中介机构有效纳入监管体系中。三是对票据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登记,使票据中介机构的运营规范化、合规化。放开融资性票据的限制,是票据中介机构发展新的机遇,票据中介的发展又推动了整个票据市场的进步,相辅相成。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总结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票据已由支付结算功能为主的信用凭证演变为集结算、投融资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工具,建立在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上的票据制度框架表现出与现有经济形势的滞后性,即过度强调票据基础关系的真实性,而忽视了票据的无因性,不适合实体经济融资的需要。支付结算派和法学市场派的出台文件态度的不一致实际上阻碍了票据市场的发展。取消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可行性研究讨论亟待提上议程,票据法的修改和人行、银监部门相关规定的统一需要达成共识,在票交所新时代下,基于放弃真实贸易背景的考虑,票据中介寻求新的转型机遇,放开融资性票据的限制是必成之势。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推荐阅读

寻找利率拐点,票据融资还能飞多久?

多方争议3月数据〡票据融资市场“凉凉”了吗?

 承兑汇票被滥用了吗?中小微企业为什么颇有怨言?

颠覆!票据真实贸易背景要求居然不是《票据法》规定的?!

 细思极恐?!票交所即将推出的“贴现通”或只是开始

 

  融资线声明:以上内容系编辑整理自相关媒体,融资线为承兑汇票贴现报价服务平台,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

深度解析〡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要求,能不能取消?该不该取消?


融资线声明:以上内容系编辑整理自相关媒体,融资线为承兑汇票贴现报价服务平台,登载此文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