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关于支持银行机构通过资金账户开通ECDS线上清算功能的通知(票交所发【2021】58号)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清算风险,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业务实现线上清算的需求,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拟支持银行机构通过票交所会员清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开通ECDS线上清算功能。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适用机构范围
申请通过资金账户开通ECDS线上清算功能的银行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
(二)自主接入或通过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接入ECDS;
(三)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立资金账户;
(四)行内系统支持处理ECDS线上清算报文,包括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和线上清算功能开关通知报文(060)。
二、业务规则
(一)业务范围
申请通过资金账户开通ECDS线上清算功能的银行机构,线上清算业务范围包括以下业务:
1.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
2.未贴现票据到期业务;
3.未迁移至交易系统的存量电票业务;
4.票交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清算路径及时序
通过资金账户开通ECDS线上清算功能的会员单位(包括银行机构和财务公司,下同),统一使用资金账户作为其指定的ECDS线上清算业务的清算路径。
会员单位通过资金账户办理ECDS线上清算业务的,清算时序为交易系统营业日9:00-17:14,不支持法定节假日办理线上清算业务。
三、申报流程
有意愿通过资金账户开通ECDS线上清算功能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单位,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向票交所提交《银行机构ECDS线上清算权限开通申报表》(附件)。
票交所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以邮件形式反馈受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会员单位通过资金账户办理ECDS线上清算业务后,应当高度重视票据业务流动性管理工作,提前做好到期业务的资金头寸安排。对屡次出现票据业务清算失败并影响票据市场结算秩序的银行机构,票交所将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关闭其线上清算功能。
各会员单位在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上海票据交易所联系。
联系人:童相新 021-23139997
吴思行 021-23139632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A区 清算部
附件:银行机构ECDS线上清算权限开通申报表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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