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近日有票友反映,一批阳光城的商票到期后不给兑付,承兑人要求持票人出具与前手的贸易合同、发票等手续后才付款,有恶意拒付之嫌。不过,这批票目前尚未过提示付款期限。
有鉴于舆情,12月29日南京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控股)发布商票兑付通知称,其开给山西鑫恒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商票,对方存在履约问题并有涉案嫌疑,涉嫌金额为4950万元。请相关持票人及时与公司联系,商议解决方案。
通知的意思说白了,就是商票收票人履约有问题,因此,影响到持票人的到期兑付。通知还称,南京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警方报案。
根据《票据法》,票据承兑是不可以附加条件的。如果传言属实,承兑人要求持票人提供贸易合同、发票等材料才能付款,则属于附条件承兑,那么就等同于承兑人拒绝承兑。故此,南京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理由并不足以成为拒付的理由,后续如何在提示付款期内解决持票人的到期兑付问题,相关方案有待继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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