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客户来到农行上海静安江宁支行,表示收到上家提供的6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附加异地农行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担保)业务。经过业务人员的仔细核对,发现保兑保函存在明显问题。
商业承兑汇票在日常结算中使用占比不高,且银行贴现审核较为严格,因此客户经理对“商票加保函”这种非常规业务模式保持较高警觉,并第一时间将电子资料传送给支行后台部门咨询专业人员意见。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支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迅速发现其中的疑点。通过系统查询,未在系统中查询到保函开立单位的任何信息。同时与异地农行取得了电话联系,对方回复未开立过此类保函,确认客户提供的保兑保函系伪造。客户经理及时报警,该案件已被受理,一起金额较大的商业承兑汇票诈骗被成功防范。
在此次事件中,充分体现了网点客户经理在分析和关注风险点的同时,支行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专业性,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维护了银行的声誉。
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
简单来说,银行是担保人,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企业无力还款由银行催促还款,银行并不代付。
在上述保兑保函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一般为首次接触的客户,以大额商票贴现为诱饵,不计较贴现利率,迎合个别银行营销人员急于完成绩效指标的心理和逐利动机下手。
保兑保函一般由诈骗分子以某银行县级支行名义出具,并加盖伪造的银行公章,其预期达到的诈骗效果是把商票的企业信用性质直接转化成类似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信用性质,以此提高假商票的可信度。实际上,这类业务直接改变了银行在商票使用中的角色和风险承担水平,与银行业谨慎经营、严格规范风险控制的管理原则严重背离;一般合规操作的银行都不会出具此类保函,更不用说是基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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