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恒景地产再次在《北方新报》(第十五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票人”——上海鹏都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实质性严重违约,因此恒景地产签发给“收票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恒景地产将保留是否兑付的权利,望各位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多加留意,并且互相告知。
此前的2019年10月24日,恒景地产曾在《北方新报》第十版发布同样内容的公告,当时仅表示商票兑付存在争议,而此次公告口径改为“将保留是否兑付的权利”。全文如下:
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存在争议的公告
我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为上海鹏都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收票人”)合计开具3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我司已分别于2019年10月24日在《北方新报》及2019年10月29日于《上海新闻晨报》刊登《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存在争议的公告》,因收票人严重违约,该商票兑付存在争议,不得发生背书、转让等行为。
我司于2019年12月25日已函告收票人限时5日履行34000万元商票开具对应股权转让义务,但收票人仍在限定时间内拒不履行,已实质性构成严重违约,给我司造成严重损失。鉴于收票人的上述行为,为保护我司合法权益,该商票到期后我司将保留是否兑付的权利,并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收票人承担;若收票人停止违约行为,按约定完成股权转让义务,我公司将如期兑付,特此公告。
具体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如下:
商票一:2 308191036042 20191012 49228692 2;
商票二:2 308191036042 20191012 49228691 4;
商票三:2 308191036042 20191012 49228690 6;
商票四:2 308191036042 20191013 49228759 7。
呼和浩特市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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