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存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受托支付管理不力的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支行存在违规办理贴现业务形成垫款的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存在违规办理贴现业务形成垫款的行为。
戴挺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支行违规办理贴现业务形成垫款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高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违规办理贴现业务形成垫款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江苏银保监局决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戴挺被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高刚被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垫款
是指银行在客户无力支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被迫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行为,往往是在经营管理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发生的,在银行中被列为不良资产,在会计科目中编号1326,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银行保函垫款和外汇转贷款垫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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