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就账户函证及查询业务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根据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相关审计准则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开立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票据托管、资金账户余额实施函证。
通知全文如下:
票交所关于账户函证及查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票交所发【2021】26 号)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函证及查询业务流程,提高市场服务效率,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审计制度及《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票交所发〔2017〕18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账户函证及查询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相关审计准则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开立在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的票据托管、资金账户余额实施函证。
(二)系统参与者可按照内部审计要求对其开立在票交所的票据托管、资金账户余额申请查询。
(三)符合规定并经票交所认可的其他适用范围。
二、办理流程
(一)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需要实施函证,按要求填写《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参与者账户函证及查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需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章;
(二)系统参与者因内部审计需要可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申请查询;
1. 系统参与者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查询并下载的单据,其效力视同票交所出具的书面结果。
2. 系统参与者通过书面形式申请查询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三)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有效印章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上海票据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A座
联系电话:021-23139999
三、结果反馈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的,票交所将向申请机构反馈《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托管余额汇总表》或《资金账户余额表》;材料缺失或不准确的,票交所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向申请机构反馈原因。
附件: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参与者账户函证及查询申请表(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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