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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批复:小贷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财经热点 2021-01-15 14:21:55    财联社
最高法院批复:小贷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近日,最高法院就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广东高院时称,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批复:小贷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按照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上述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LPR利率4倍上限的约束。


最高法院批复:小贷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最高法院批复:小贷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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