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处理:
1. 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1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2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2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2、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3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4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4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规则不做改变,仍由承兑人自主进行应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自动变更票据状态。
由电票系统来代未作应答的金融机构(银票承兑人)进行拒付,上述规定解决了之前因未应答导致的持票人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新规则彻底堵上了电票拒付规则中一个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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