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夏幸福商票逾期拒付的消息甚嚣尘上。根据媒体报道,不少企业持票人通过核酸检测后到北京华夏幸福拉横幅维权。虽然华夏幸福已明确表示,肯定会兑付。撇开华夏幸福自身错综复杂的债务问题,其商票舆情的发酵过程值得同类商票开票企业警醒。
此前一则流传的电子商票显示,由华夏幸福旗下廊坊市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立的商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被拒付。该票据到期日为1月15日,电票系统显示时间为1月18日,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即,票据到期三日后,已自动变更状态为“已拒付”。
此前的2020年10月23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规定了由电票系统来代未作应答的金融机构(银票承兑人)进行拒付。根据该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处理:
1、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1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2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2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2、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3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4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4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规则不做改变,仍由承兑人自主进行应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自动变更票据状态。
上海票据交易所的这一规定解决了之前因未应答导致的持票人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新规则彻底堵上了电票拒付规则中一个重大"漏洞"。例如,2018年以来,宝塔财务公司对向自己提示付款的电子银票不做任何应答操作,导致后续追索流程无法正常进展。
新规则将原来的“T+4”改成了“T+1”,对于商票开票企业来说,特别是行业头部企业(集团规模庞大)、商票签发量巨大的,应对时间变得更为紧迫。一旦企业集团资金头寸管理出现问题,或内部财务流程阻滞,即便不是企业没有钱,也会到期触发拒付记录。由于票交所上述规定要求,“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将纳入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统计”,因此,自动变更拒付状态会造成承兑人的不良支付信用信息。而且,若是承兑企业迟迟不予应答,则拒付信息会不断添加,鉴于“T+1”的规则,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会十分难看。如果,承兑人还涉及其他的风险暴雷,那么不良信用信息将加剧舆情的发酵与传播,令承兑人更为被动。近期华夏幸福商票逾期拒付事件,即为一例。
同样的,地产商票和华夏幸福同类的情况应该也有不少,如果这类企业再不重视新的拒付规则,做出应对的措施,难免会重蹈华夏幸福的覆辙。
春节长假将至,而且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融资线提醒相关的开票企业,务必注意自家的承兑记录,及时处理到期商票,避免不必要的信用损失。
对于持票人来说,一旦遭遇开票企业拒付,也勿过度焦急,仔细辨别确认拒付的原因,确系对方恶意拒付的,就采取必要法律手段行使追索权。如果承兑人非恶意拒付,那么双方冷静下来,积极沟通,协商解决,直至挽回损失。毕竟,都走法律程序的话,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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