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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宏观货币大事记

财经热点 2019-12-31 17:34:58    rzline

2019年宏观货币大事记


2019年结束了……这一年,都出了哪些新的金融货币政策?监管有没有继续加码?

 

1月2日晚间,央行宣布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标准:自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1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这一考核措施正式开展。在政策激励下,与上年相比,更多金融机构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标准,可分别享受0.5个或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此次动态考核净释放长期资金约2500亿元。【详情

 

1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据央行表示,此次降准将释放资金约1.5万亿元。【详情】1月25日的第二轮全面降准,也是考核标准放宽后的首次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详情

 

1月3日至4日,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要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稳定。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平衡好总量指标和结构指标,切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并一轨”,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会议还强调,继续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并做出详细部署,尤其提到了支持民企的三支箭“债券、信贷、股权”,提到“积极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鼓励地方政府成立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基金,推动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进一步提升支付、征信行业及商业银行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详情

 

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意见》的要求有: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等等。【详情

 

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指出,2019年初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制度将先行推广至江苏、浙江两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相关工作准备情况分批实施, 2019年年内全部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详情】2月12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详情

7月19日,人民银行支付司副司长严芳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含深圳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其余7个省(区)将于7月22日取消辖内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较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时间提前五个多月。取消许可后,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申请审核无误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户,无需再报人民银行许可。【详情

 

1月23日,央行正式落地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操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金额确定为2575亿元,期限为一年,到期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续做两次,实际使用期限可达到三年;利率为3.15%,比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优惠15个基点。【详情

 

1月24日晚,人民银行宣布,将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CBS),以提高银行永续债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央行称,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详情

 

2月20日央行开展了首次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25%,操作量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此举将提升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详情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年1号)并予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详情

 

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详情

 

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通知显示,商业银行要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详情

 

2月25日至26日,2019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于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做好机构监测和风险防范。继续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管和制度建设,强化票据市场建设和风险防范,加强同业拆借市场管理,推动各类市场创新规范发展。继续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进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制度建设。【详情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李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经济增速目标设定为“6%-6.5%”,取代此前连续两年“6.5%左右”的增速目标。报告也提到“决不能让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底线思维有所强化。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基调不变的同时,积极程度由2018年的“聚力增效”变为“加力提效”。报告提出,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近2万亿元”。2019年要求“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要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相匹配”。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的表述相搭配,同时提出“适时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数量和价格手段”。在政府工作目标中将2018年的“各类风险”重点落在“金融财政风险”上。【详情

 

3月4号,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下发了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即银保监办发(2019)48号文。新规对2019年“两增两控”提出了总体目标。

1.“两增”考核:全年努力完成“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2.“两控”目标监测: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巩固2018年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详情

 

4月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详情

 

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措施。其中,“抓紧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带头,确保今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去年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度支持小微企业2000亿元担保贷款、户数10万户以上。各地要尽早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的目标。”等要求引人瞩目。【详情

 

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分类要求,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提出穿透分类要求。《暂行办法》还明确,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暂行办法》实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详情

 

5月6日,央行宣布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约有1000家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将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并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刻意淡化了“降准”的政策信号,在公告中采用“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的措辞。 【详情

5月2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这次定向降准实施作出具体安排。由此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将形成更加清晰、简明的“三档两优”基本框架。【详情

 

5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23号),涉及到了银行、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金 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 此次银保监发文,意味着2019年严监管仍然持续。【详情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包商银行风险事件引发市场对更多中小银行存在风险的质疑,引发了同业机构间“刚性兑付”的讨论。【详情

就在包商银行接管公告当天,央行还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新成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 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详情】为依法充分保障包商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保公司对于包商银行5月24日业务终了前承兑的汇票,将予提供保障。【详情

 

5月包商银行接管事件引发了市场信用收缩,机构风险偏好降低。为此,6月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密集出手,应对流动性问题。

6月2日,央行明确表示,将继续保持宏观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密切关注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维护货币市场平稳运行。【详情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会议表示,目前,中小银行整体没有出现异常,流动性较为充足,各项流动性指标整体处于正常水平。希望大家客观冷静看待,保持定力,不要相信市场上的一些谣传。【详情

6月9日,金融委和银保监会接连重磅发声称,中小银行风险完全可控,大型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行将继续与中小银行正常开展同业业务。【详情

6月14日,央行公告向中小银行增加2000亿再贴现和1000亿SLF额度。中小银行可使用合格债券、同业存单、票据等作为质押品,向人民银行申请流动性支持。【详情

6月16日,央行对包商银行接管进展进行了说明,提到大额债权人平均受偿比例达到90%,消除市场担忧。同日,该银行接管组负责人称,截至6月7日,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该银行大额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的债权 收购和转让工作全部完成,接管托管的第一阶段工作告一段落。【详情

6月18日,央行与证监会召集六家大行和业内部分头部券商开会,鼓励大行扩大向大型券商融资,支持大型券商扩大向中小非银机构融资,以维护同业业务的稳定,安抚市场情绪,打消部分金融机构顾虑。【详情

6月21日-24日,多家知名券商确认,获准调高短融余额上限。Wind数据梳理显示,此次央行同一批共调整了包括中金公司在内的十家头部券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仅已确定余额上限的9家券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就达到了3043亿元。表明央行希望通过券商来向市场,尤其是非银市场传递流动性。 【详情

 

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和综合成本,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详情

 

6月11日消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资金支持精准聚焦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和市场化融资项目到期债务偿还责任。【详情

 

6月26日,国常会部署新一轮支持民企、小微政策举措,在“量”的方面,加大融资资源向民企、小微的倾斜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票据等融资。完善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监管考核办法,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能力。今年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规模要大幅超过去年,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在“价”的方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详情

 

7月6日,银保监会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详情

 

7月上旬,银监会对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开展了约谈警示,被指导公司包括中融信托、中航信托、江苏省国际信托、万向信托等10家信托公司,涉及规模高达3万亿元。【详情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详情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央行等1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在“市场主体退出”的具体对象上,《改革方案》包括了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的退出机制,甚至囊括个人破产制度。【详情

 

7月19日消息,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将促进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有利于非上市银行提高信贷投放能力,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提升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详情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覆盖了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详情

 

7月26日消息,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六条,针对金融控股集团所涉及业务种类多、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风险高等特点,《办法》确立了宏观审慎管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的原则。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对于企业集团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其投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但投资总额账面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净资产的15%。详情

 

7月28日,锦州银行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该行包括中企发展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股东,已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工银投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资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行内资股。工银投资、信达投资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此次三家战投亮相时点,正值锦州银行“至暗时刻”——上半年两度延迟披露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出走”、股票停牌……【详情

 

7月29日,央行在北京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座谈会重点提出,合理安排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加强对银行理财、委托贷款等渠道流入房地产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存在高杠杆经营的大型房企融资行为的监管和风险提示,合理管控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详情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会议淡化了去杠杆和防风险的表述,表明政府可能容忍杠杆率的合理上升,目标变成遏制宏观杠杆率的过快上升势头。会议提出“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这是比较罕见的,表明物价上涨压力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会议除了坚持房住不炒、长效机制的表态,还新增加了一句“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7月会议对经济乐观程度下降,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并重提“六稳”。这一表态说明,稳增长的权重在上升,防风险的权重在下降。【详情

 

8月6日,一行二会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的银行范围,允许更多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在交易所市场参与债券投资,不局限于上市商业银行。准许银行包含: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村镇、农商(非上市)、农合、农信则未列入准许名单。这一政策将有利于打通两个市场资金端和资产端,有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疏通整个债券市场。【详情

 

8月8日消息,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下发《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也即“64号文”,传达下半年监管重点。下半年信托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坚决遏制信托规模无序扩张、严厉打击信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有力有效处置信托机构风险等等。【详情

 

8月16日,国常会部署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和解决"融资难"问题等,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1个百分点的任务目标。

8月17日,央行就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发布公告称,LPR将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提高LPR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详情

8月20日,新版LPR报价首次亮相,1年期品种报4.25%,5年期以上品种报4.85%。其中1年期LPR较此前4.31%的老利率下行6个基点,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基本符合市场预期。【详情

8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详情

8月27日报道称,为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央行制定了对银行新发放贷款应用LPR情况的具体考核要求: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截至12月末,上述占比要不少于50%;截至明年3月末,上述占比不少于80%。将银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否则在MPA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详情

12月28日,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发出公告,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详情

 

8月22日,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实现金融科技应用先进可控、金融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金融风控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支撑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繁荣发展。【详情

 

8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改革等方面的表述都有重要变化。其中,“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改为了“加大宏观经济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力度”,这也说明未来的逆周期政策调节力度会有所增大。会议格外强调了“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央行也多次表示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详情

 

9月初,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银行机构不合理抽贷、断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便函。 通知明确将重点检查银行对五类企业信贷投放情况。

一是受国际市场冲击、遇到暂时困难的出口企业,尤其是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企 业,支持其合理融资需求,确保不发生不合理抽贷、断贷。

二是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是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 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

三是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

四是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 的优质骨干企业,是否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

五是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其他企业,能否支持其 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抽贷、断贷。【详情

 

9月6日,央行宣布,于2019年9月16日全面 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 司)。此外,为促进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2019年内第三次降准,也是第二次全面降准。【详情

 

9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出,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对应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详情

 

9月19日,美联储年内第二次降息落地后,在LPR年内第二次报价时,央行将1年期LPR下降5个基点左右,5年期以上LPR则不变。5年期以上没变,反映了监管层防范房贷利率下行的意图(房贷利率一般参考5年期以上LPR),释放出不放松楼市调控的信号。【详情

 

9月20日,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信易贷"以信用信息为切入点,将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 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进而优化信 贷审批流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详情

 

9月20日,央行发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8)》提出,将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这将有利于提高"三农"企业金融资源的可得性。【详情

 

9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详情

 

9月25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三季度例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新增“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表述,对逆周期调节的表述从“适时适度实施逆周期调节”升级为“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新增“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表述;在深化利率市场改革方面,新增“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坚持用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推动实际运用”等表述。【详情

 

10月12日,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

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该文件全文没有提及票据资产。既没有明确被认定为标准化资产,也没有被认定为非标准化资产。【详情

 

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详情

 

10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仅事关政府信用,更与经济增长、社会预期、就业民生密切相关。要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留死角,突出问题导向,增强企业获得感,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约束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市场讲信用,欠债必还钱,责任要落实。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跟踪评估,确保今年清欠任务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详情

 

10月23日下午,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 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详情

 

10月31日,银保监会网站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205号文”)。205号文共包括六个领域,要求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205号文提出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最高10倍杠杆。【详情

 

11月5日,在央行续作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同时,MLF利率由3.3%下调至3.25%,为2018年4月以来的首次下调,超出市场预期。【详情

 

11月5日消息,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详情

 

11月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详情

 

1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通气会上,城市银行部和农村银行部两位负责人就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商行发生挤兑等风险事件表态。事件定性为,挤兑是由于网络负面舆情引发的。银保监会强调,这些机构出现的风险,是完全可控的,化解风险的“弹药”是比较充足的,手段也比较丰富。【详情

 

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整了对“逆周期调节”力度的表述,从此前的“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调整至“加强逆周期调节”。谈及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思路时,没有出现“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的描述,意味着货币政策相对偏宽松。

在展望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时,报告称,货币政策保持定力,主动维护好我国在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常态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增强调控前瞻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形势变化及时预调微调,精准把握好调控的度,加强预期引导,警惕通胀预期发散。继续平衡好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关系,从供需两端夯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 缓解局部性社会信用收缩压力。【详情

 

11月18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80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50%,较上一期下降5个基点,这是2015年10月27日以来这一利率首度下调。与1年期MLF相比,7天期央行逆回购利率下调,被不少人视为"真正的降息"。

11月19日,央行公告显示,财政部500亿元1个月期国库现金定存中标利率为3.18%,下降2个基点,前次为3.20%。虽然国库现金定存利率是市场化招标的结果,政策基准作用不明显,但反映出银行机构的短期负债成本有所下降,从而为LPR等利率的下行创造了条件。

11月20日,LPR报价机制改革后的第四次报价。与上一次(10月21日)公布的报价相比,1年期LPR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同样下调5个基点。LPR下调幅度与月初MLF利率下调幅度一致,从而明确了央行货币政策价格工具的传导机制,表明央行政策利率变动对LPR变动将产生更直接有效的影响。【详情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会议提出,要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转变贷款定价惯性思维,真正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这应该是未来一段时间央行的政策导向。【详情

 

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央行、银保监会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即,凡能够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尽可能由调解进行解决,化解风险,只有不能够由调解解决的纠纷才经由审判进行解决。【详情

 

11月26日消息,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11月27日消息,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详情

 

11月27日,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详情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求是》杂志刊发题为《坚守币值稳定目标 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文章。文章指出,在世界经济可能处在长期下行调整期的环境下,要做好“中长跑”的准备,尽量长时间保持正常的货币政策。下一阶段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条件与潜在产出和物价稳定的要求相匹配,实施好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松紧适度,继续营造适宜的货币环境。【详情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在净资本监管标准方面,主要设定了两项监管要求: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详情

 

12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清算总中心建设运营的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正式投产上线,以将解决国内信用证业务标准不统一、跨行流转不便及业务处理与资金清算相分离等长期制约业务发展的难题。【详情

 

12月10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其中提到,维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变,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详情

 

12月17日上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并正式启动第八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会议透露,截至11月底,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民营企业账款5800多亿元,除个别省份外,均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详情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意见还指出,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详情

 

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详情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单位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根据会议纪要,债券纠纷审理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依法应当由投资人自行负责。但是,“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对于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发行人董、监、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增信机构,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情

 

1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通知》要求,村镇银行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专注信贷主业,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机制,扎实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详情



2019年宏观货币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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