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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市分析

融资线月报:逆周期央行降息“四连发”,看政策票市“冰火两重天”

票市分析 2019-12-01 20:08:10    rzline
融资线月报:逆周期央行降息“四连发”,看政策票市“冰火两重天”

央行11月11日公布的10月信贷社融数据显示,M2同比增速与前值持平,符合预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社融规模增量均较上月大幅减少。

融资线月报:逆周期央行降息“四连发”,看政策票市“冰火两重天”

今年10月份社融和信贷规模均低于市场预期的原因,一是10月份受到假期因素影响,社融和信贷规模多会有回落;二是四季度银行投放意愿不强,希望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迎接明年的开门红;三是9月份信贷和社融规模较大,也影响了10月份的信贷投放;四是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需求比较疲软。


■ 每逢季末月,银行都会利用增加短期贷款等形式来增加存款,造成季末月的企业短期贷款高增,而这些冲存款的短贷在下个月会陆续到期,从而造成季末月过后的月份,短贷出现明显的负增长,拖累信贷增长。今年这种现象尤其明显:10月企业短期贷款负增长-1100亿,4月与7月分别负增长-1400亿与-2100亿。由于今年监管机构将对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纳入至MPA考核项中,银行在季末集中释放项目,冲贷款的诉求会进一步加深,对季末月过后月份的拖累与损耗也会加大。


■ 从信贷结构看,反映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企业部门中长期贷款和居民部门中长期贷款仍保持平稳,表明当前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并不差,无需过度悲观。


■ 10月社融增量环比大幅下降六七成,除人民币贷款回落外,也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较去年提前收官直接相关。当月专项债净融资减少200亿元,同比多减1068亿元,排除专项债因素后,社融增量同去年基本持平,反映出社融对专项债的“依赖”。非标融资虽继续维持收缩态势但同比明显好转,10月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三项表外融资环比多减超千亿,同比延续改善


■10月票据融资仅增加214亿元,同比少增近千亿。或与监管机构加强票据套利现象检查,票据套利集中退出有关。而且,房地产严格调控下,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票据融资,很难有新增。部分银行出于对房企信用资质的担忧,也有意收紧了相应的票据业务。此外,今年以来票据风险事件高发,也影响了部分银行票据业务的开展。


乐观分析指出,新增社融和人民币信贷规模下滑并非就是坏事,这其实也是与名义GDP增速大体匹配的表现,表明我国过剩产能正在出清过程中,企业在有意识地把财务指标降到稳健水平,由此最终可以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控制。


进入11月,在短短16天内,央行先后下调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逆回购利率、国库现金定存利率、贷款市场定价利率(LPR)。从政策利率到货币市场利率、从LPR利率到贷款利率,"降息"传导链条首次完整展现,路径日渐清晰。


央行接连下调利率,打消了市场对货币政策收紧的担忧。11月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一直保持在相对充裕的状态。虽然10月税期高峰,再加上国债缴款因素,对资金面形成了一定的干扰,但央行公告也仅是将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的描述从“处于较高水平”转向“合理充裕”


资金的偏于宽松,助长了市场票据配置的需求。尤其是转贴市场,无论是税期前还是税期后,买方热情异乎寻常,显示出银行机构年终之前冲信贷规模的迫切需求。在冲规模与资金面的叠加效应下,25日起隔夜、7日票据转贴利率甚至跌破1%,历史罕见。


具体到市场交易,跨年因素影响下,买卖双方对于不同期限票据需求存在明显差异。买方偏向于半年期,而卖方则倾向于足年票。


值得注意的是,月内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民间票据交易和中介业务造成了巨大冲击,流通市场中介蓄水池功能趋于弱化。在资金、供求及心理预期的多重作用下,11月票据流通市场价格表现出震荡运行的特征,且震荡幅度不小。


融资线月报:逆周期央行降息“四连发”,看政策票市“冰火两重天”

上海票据交易所11月承兑贴现额统计

融资线承兑汇票贴现报价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11月电票国股报价在2.33%-3.60%,均价3.08%,较上月下跌1.80个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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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国股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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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国股月线图 

回顾2019年11月,有哪些重要事件因素将影响到未来票据市场的发展呢?

“季末冲高、季初回落”再现: 10月生产、需求走弱

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经济成绩单。此前,三季度经济增速回落至6.0%,10月制造业PMI录得49.3%持续低于荣枯线,市场也在密切关注未来经济增速是否会"破6"。


数据显示,10月消费、投资增速有所放缓,工业增速也有回落,延续"季末冲高、季初回落"的特征。不过就业保持稳定,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10月调查失业率反而下降了0.1个百分点。同时有若干经济信号的表现依然偏向积极--房地产销售延续改善势头,新开工增速回升,而尽管今年土地购置负增长,但房企的土地储备仍是充足的;高技术制造业投资进一步加速,同比增速达到14.5%。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增长、就业、物价以及国际收支来看,宏观经济运行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指标仍然运行在合理区间


但刘爱华也提醒,目前外部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增加,国内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经济运行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比较多。下一阶段,要继续狠抓逆周期调节政策的落实落地,全力做好"六稳"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表示,目前经济增长仍有放缓压力,宏观政策应着力于逆周期调节和稳增长,重点是为制造业减负,促进生产预期改善。货币政策发力稳增长仍有空间及必要,财政政策需要加力提效。


在发布会上回应经济增速是否会"破6"时,刘爱华表示:"当前消费潜力持续释放、产业升级动能持续蓄积、开放活力持续显现、政策效果不断显现,我们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信心实现全年预期目标。"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目标是6%-6.5%,前三季度增速为6.2%,处于目标区间。


央行三季度报告给出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思路

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与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相比,央行在最新的报告中调整了对"逆周期调节"力度的表述,从此前的"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调整至"加强逆周期调节"


此外,今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的货币政策报告中均表示,"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而最新报告中谈及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思路时,"闸门"并未现身。有"闸门"往往意味着货币政策不会太松,甚至有些时候是偏紧的。而没有"闸门"则意味着货币政策相对偏宽松。 


在展望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时,央行延续了此前易纲在9月新闻发布会上的表述,报告称,货币政策保持定力,主动维护好我国在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常态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增强调控前瞻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形势变化及时预调微调,精准把握好调控的度,加强预期引导,警惕通胀预期发散。继续平衡好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关系,从供需两端夯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 缓解局部性社会信用收缩压力


报告称,下一阶段,央行将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预期引导,坚持用市场化改革方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


央行强调,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总供求大体平衡,不存在持续通胀或通缩的基础。


报告同时预计,进入2020 年下半年后,翘尾因素对PPI的影响将小于2019年且更加稳定,CPI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冲击将逐步消退,两者间的差距有望趋于收窄。 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松紧适度,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形势变化及时预调微调,稳定经济主体的通胀预期,促进总体物价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


央行在专栏中并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LPR报价和运用工作,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进一步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并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同时,维护好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持银行负债端成本基本稳定。


对于包商银行接管托管工作,央行在报告中透露,第一阶段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工作顺利完成,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 完成,在此基础上,第三阶段市场化改革重组工作正在推进。包商银行正常经营,未出 现客户挤兑等群体性事件。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方案,积极推动包商银 行改革重组。同时,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强中小银行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推动 中小银行健康发展。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防范住户部门债务风险、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做了分析,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报告建议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第一,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第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三,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


第四,有效处置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


第五,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第六,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密切监测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推动完善金融政策,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 的基本稳定,切实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加强对股市、债市、汇市的实时监测,阻断跨市场、跨区域、跨境风险传染,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同时,主动做好预期管理。建立金融委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正面宣传解读力度,及时、主动发布解读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和重要经济金融数据, 加强与市场沟通,快速回应舆论关切。做好金融市场舆情监测,健全重大舆情快速响应机制


第七,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八,务实推动改革开放。加大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力度,确保已出台措施的具体落地。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和企业家活力。


报告称,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压实各方责任,稳妥处置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6天四度“降息”,央行给市场留下“宽松”的想象空间

11月,央行屡次超预期操作,给市场留下"宽松"的想象空间。


▲11月5日,在央行续作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同时,MLF利率由3.3%下调至3.25%,为2018年4月以来的首次下调,超出市场预期。


▲11月18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80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50%,较上一期下降5个基点,这是2015年10月27日以来这一利率首度下调。MLF和逆回购是当前央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的两大主力工具,期限一长一短,被视为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关键指标。与1年期MLF相比,7天期央行逆回购利率下调,被不少人视为"真正的降息"。


▲11月19日,央行公告显示,财政部500亿元1个月期国库现金定存中标利率为3.18%,下降2个基点,前次为3.20%。虽然国库现金定存利率是市场化招标的结果,政策基准作用不明显,但反映出银行机构的短期负债成本有所下降,从而为LPR等利率的下行创造了条件。


▲11月20日,LPR报价机制改革后的第四次报价。与上一次(10月21日)公布的报价相比,1年期LPR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同样下调5个基点LPR下调幅度与月初MLF利率下调幅度一致,从而明确了央行货币政策价格工具的传导机制,表明央行政策利率变动对LPR变动将产生更直接有效的影响。


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背景下,公开市场操作"降息"接踵而至,凸显稳增长在当前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重塑市场预期。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下降配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更是有助于促进社会融资成本降低。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会议提出,要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转变贷款定价惯性思维,真正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这应该是未来一段时间央行的政策导向。


最高法发布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民间票据交易“红线”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起草了民商法审理相关纪要,此后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11月8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正式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在本次审理纪要中,对于票据纠纷审理给与了专门章节进行明确、规范,其中提到几个最明确的事项:


1、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


基于上述认定,票据中介行使追索权将失去法院支持。


2、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


基于上述认定,部分票据中介如涉及案件官司,将有可能因为违规被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地公安经侦用来办理各种票据案件时,也可能相对简单地以此作为依据。


3、根据票据行为无因性原理,在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贴现资质的主体进行"贴现",该"贴现"人给付贴现款后直接将票据交付其后手,其后手支付对价并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后,又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最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


基于上述认定,只要是真实交易关系的合法持票,是能得到法律保障的。


4、贴现行的负责人或者有权从事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与贴现申请人合谋,伪造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申请贴现,贴现行主张其享有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认定,贴现行则需加强贴现材料的审核,如存在伪造材料,则银行对票据的主张权就失去了,贴现付出的钱将得不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5、会议纪要还就转贴现协议,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中的票据权利、处理原则、民刑交叉问题,及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救济等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纪要》的公布,仿佛在票据行业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尤其是对民间票据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是继"套路贷"、"公转私"、"非法放贷"入刑后又一次针对民间融资市场的重大举措,对于在国内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的民间票据贴现市场将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业内分析指出,票据具备支付(流转/买卖)和融资(贴现)的双重属性。从《纪要》精神看,民间票据"流转/买卖"的主张将缺乏支撑。事实上,银行在办理贴现时,除了票据背书转让,还需要跟申请人签订贴现合同,贴现申请人到期还需承担合同上的到期还款义务。而民间票据买卖完全是依照《票据法》的流转规则,一般没有合同,只有《票据法》意义上的前后手关系,虽然符合票据"无因性"的立法精神与央行促进票据流通的宗旨,但确有存在规避税收等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特别是,《纪要》对"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贴现"的禁止,本身针对的就是个别票据中介将大量票据"入池",伪造虚假的合同、发票后"打包贴现"赚取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侵害的是企业持票人的利益。


如果《纪要》严格执行,由于信息及要素不对称的长期存在,票据的流通性势必将有所下降。


业内人士指出,在价值取向上,票据中介存在的意义在于对接供需双方,促进票据流通,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近包括融资线在内的一些票据信息平台推出的"银企快贴"服务项目,起到了对接企业和银行贴现的"直通车"作用,使"贴现"制度真正服务于实体企业,在操作层面解决了票据中介的合规问题。


就在《纪要》发布不久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央行、银保监会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即,凡能够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尽可能由调解进行解决,化解风险,只有不能够由调解解决的纠纷才经由审判进行解决。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则,将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尤其降低矛盾解决成本,如降低时间和金钱成本,快速结案,节约极其稀缺的司法资源。


假冒央企签发商票频频出现!须谨慎收票!

央企公告被盗开或冒名开假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今年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早在今年4月份就有中建一局公告被盗开电子商票;此后又有中交一航局公告被盗开电子商票……进入11月,又有两家央企相继发布公告称,被不法分子冒用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11月12日,中建六局官网发布《关于被不法分子冒用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声明指出,近期,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证照及相关资料,采用虚假手段冒用公司名义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为此,中建六局请各金融机构、社会公众不要接收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声明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接收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引发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11月25日,中冶天工的官网也发布公告称,近期,票据市场上出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不是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银行,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也不是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风险,不要接收该虚假账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要进行贴现、交易且不要与该虚假账户进行资金交易,若由此造成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就在此前的10月12日,中冶天工还曾发布过另一个不法分子开立假银行账户签发商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公告,而本月的公告是中冶天工时隔一个半月后发布的第二个开立假银行账户的公告。


随着纸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电子票据的操作风险也在逐步上升,而这种风险发生得更为隐蔽和难以甄别。


就上述虚假商票事件,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风险点一般有以下几点:


1)同业户出问题:通过同业户开立程序,控制银行同业户开立"真的冒名银票"。


2)假工商信息:通过伪造或不法手段获取资料取得伪央企的身份开立商票;


3)开立企业户出问题:通过伪造或不法手段获得企业资料并在银行开立账户,通过该账户开立"真的冒名银票"。


4)电票系统BUG问题:部分银行的电票系统即使在开立企业商票时,其承兑人名称可以自行修改,致使部分本身是商票的承兑人名称被写成银票。


鉴于近期中建六局和中冶天工都出现了多个假银行账户签发商票的事件,融资线提醒票友,对于相关的商票交易信息须仔细甄别、谨慎处理,切勿贪利收票。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四季度版本)升级!拒付理由增至14条

2019年11月23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对交易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托管电子印章、清算电子印章和机构承接功能,并对再贴现、贴现通、托管账务、登记托管、计费缴费和清算结算子系统相关功能进行优化。


其中,在登记托管子系统新增提示付款拒付理由。提示付款应答界面中的拒付原因由原本的6个增加至14个,新增的拒付理由包括:


▲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票据未到期;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展望后市,为维护跨年资金面平稳,12月通常是央行流动性投放“大月”,预计在各类货币工具的运用下,流动性将维持在合理充裕的状态,收紧的可能性不大。而受指标考核因素影响,银行机构对票据的配置需求将继续保持积极,票据价格下行动力依然充足。另一方面,企业年末结算贴现需求也将迅速上升,市场票源供应也理应充裕。供需两端有望达成动态平衡。不过,就流通市场来说,虽然监管的趋严将进一步对贴现交易形成制约,但年末套利周转的需求依然会激发市场的“热情”。总体来看,供求因素将主导12月票据价格的涨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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