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电票业务清算风险,更好地满足财务公司电票业务线上清算需求,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6月17日曾发布通知称,拟启动并推广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电票业务线上清算功能,为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通ECDS线上清算业务权限。
昨日(10月11日),票交所就上述通知进行了落实,定于2019年10月12日组织首批财务公司实施ECDS线上清算功能上线投产工作,所涉财务公司包括: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通知内容如下: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启动和推广财务公司ECDS电票业务线上清算功能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票交所发〔2019〕53号),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定于2019年10月12日组织首批财务公司实施ECDS线上清算功能上线投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投产安排
首批上线投产的财务公司应当于2019年10月12日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于10月11日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52号)提交ECDS换版申请报备材料。
(二)于10月12日20:00至10月13日8:00 非系统运营时间完成内部系统换版,并确保换版后ECDS业务正常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上线投产工作机制
财务公司应当高度重视ECDS线上清算功能上线投产工作,建立上线投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上线投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并于10月11日前将相关信息按格式要求(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票交所。
票交所将与财务公司工作小组建立沟通机制,布置各项上线要求,接收上线步骤完成情况的报告,及时处置各类问题。发生影响上线投产的突发事件时,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小组。
(二)业务验证
财务公司应当于10月14日组织开展业务验证,执行《线上清算业务验证表》(附件2)内容。业务验证完成后,财务公司应在《线上清算业务验证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0月14日17:00前向票交所报送完成情况。
(三)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启用ECDS线上清算功能后,应当高度重视票据业务资金清算流动性管理工作,提前做好到期业务的资金头寸安排。对出现大规模票据业务清算失败并影响票据市场结算秩序的财务公司,票交所将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关闭其ECDS线上清算功能。
业务联系人: 俞乾 021-23139639
吴思行 021-23139632
技术联系人: 王晓翠 15021963359
邮 箱:xsqs@shcpe.com.cn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A区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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