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要点》),《要点》指出,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综合运用各类降杠杆措施。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此次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要点》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为实现进一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要点》共21条,其中11条聚焦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方面,对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要点》指出,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同时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
《要点》要求,2019年底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应按职责分工,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
此外,《要点》指出要持续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的工作,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所属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的现有股权投资机构或拟开展合作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要点》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
具体来看,21项工作要点摘要如下:
(一)推动AIC发挥债转股主力军作用
设立AIC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行司联动,扩大AIC编制(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渠道
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2019年底前完成)
(三)加快定向降准资金使用
(四)加强对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
(五)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AIC等债转股实施机构。
妥善解决AIC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
(六)加快推进债转股资产交易
推动具备条件的各类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尽快选择若干家交易场所开展相对集中交易试点。(2019年底前完成)
(七)鼓励对优质企业开展债转股
(八)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债转股
(九)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
(十)进一步提高债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
有效完善国企、债转股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解除相关主体后顾之忧。(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一)强化公司治理和社会资本权益保护
(十二)推进企业战略重组与结构调整
(十三)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
对已列入处置名单的“僵尸企业”,积极推动银企双方按照相关政策加快债务清理和处置。
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相关企业不得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债务。
(十四)完善破产退出相关保障机制
(十五)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完善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序促进社会储蓄转化为股权投资,拓宽企业资本补充渠道;
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丰富股权融资市场投资者群体。
(十六)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覆盖全部国企法人单位的债务风险监测系统,分行业、分地区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
(十七)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
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授信管理,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十八)充实国有企业资本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充实资本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本管理,防止虚假降杠杆。
(十九)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
(二十)持续深入开展政策解读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评估检查机制
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全过程监管。
防止借债转股名义掩盖不良债权,粉饰资产负债表,确保业务流程合法合规。
事实上,早在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指出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等作出要求,指出要合理设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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